在选择集中高亮显示记录

通过高亮显示属性表的所选视图中的记录,您可以使用所选记录的子集。原始选择可以通过在视图中选择要素或直接在表中选择记录完成。您可以将表显示更改为仅显示所选记录。在此所选视图的现有所选记录集中创建新选择子集时,需要进行高亮显示。高亮显示的记录在表、地图或场景视图中显示为黄色。

在选择集中高亮显示记录的优势在于,您可以在已定义的子组中识别特定要素。例如,您可能已在属性表中识别出一组无效要素。选中这些无效要素后,即可通过缩放至地图上的相应区域查看它们。在表的所选视图中,您可以高亮显示任意正在编辑的特定要素。换言之,通过高亮显示组中的特定要素,可帮助您推进工作流并了解数据。

高亮显示属性表中的记录

要高亮显示记录的子集,必须先进行选择。可以保留所进行的选择,但无法保留高亮显示。也就是说,如果您关闭并重新打开地图,或者更改选择,则高亮显示将被清除,但选择仍会保留。

  1. 打开要使用的图层的属性表。
  2. 在视图中以交互方式或者使用其他方法(例如通过查询或在属性表中)创建要素选择。
  3. 在属性表中,单击左下角的显示所选记录按钮 显示所选记录
    表视图将进行更新以仅显示所选记录集。
  4. 单击要高亮显示的记录的行标题。随后,视图中的行和要素均会以黄色高亮显示。或者,右键单击行标题,然后单击高亮显示/取消高亮显示 高亮显示/取消高亮显示 打开或关闭当前记录的高亮显示。
  5. 要在选择集中高亮显示多个记录,可以先单击要高亮显示的第一行,然后在一系列记录上拖动指针以进行高亮显示。如果要高亮显示的记录不是连续的集,可按 Ctrl 键并单击各个记录以将其添加到高亮显示的子集。

使用高亮显示的记录

表中的工具条上包含了一组专为使用高亮显示记录而设计的工具。

工具说明

取消选择高亮显示项 取消选择高亮显示项

从当前选择集中移除高亮显示行。

例如,如果您具有五个选定的记录和三个高亮显示的记录,则单击取消选择高亮显示项会从选择集中移除三个高亮显示的记录。在本示例中,您还有其余两个选定的记录。

重新选择高亮显示项 重新选择高亮显示项

更新当前选择集,以仅选择在“显示所选记录”视图中高亮显示的记录,并取消选择其他所有记录。(这使您可以将选择范围限定为高亮显示的记录,从而优化选择集。)

缩放至高亮显示项 缩放至高亮显示项

使高亮显示记录中的要素在地图中居中显示。

切换高亮显示项 切换高亮显示项

切换高亮显示记录。例如,如果所有的记录均为高亮显示,则切换高亮显示项会移除高亮显示,但记录仍保持选中状态。如果没有选中记录处于高亮显示状态,则切换高亮显示项会高亮显示所有选中记录。

清除高亮显示项 清除高亮显示

移除当前所有高亮显示记录的高亮显示效果,但记录仍保持选中状态。

删除高亮显示项 删除高亮显示项

从表中删除所有高亮显示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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